關于開展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
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復制
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
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及《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總局決定開展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加強陣地建設和管理、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等新要求,通過年度報告、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和示范企業考核工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把握發展態勢,探索破解印刷復制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管理舉措。
(一)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含2017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都需提交年度報告。
(二)廣東省、北京市、江蘇省試點開展互聯網平臺公示。
(三)總局認定授予“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都需參加年度考核。
(四)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對上市印刷企業、絲網印刷企業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匯總調查,并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情況進行匯總。
(一)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工作由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總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二)印刷企業按要求向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報送報告表(附件1)。
(三)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匯總報告表,對數據發生異常變化的印刷企業,要求其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對不按規定時限報告的印刷企業,要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四)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向總局報送年度報告工作總結和有關表格(附件2-5),以及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企業名單。
(一)科學設計公示內容,突出行業區域特色。
試點地區要在共享工商企業年度報告信息的基礎上,根據印刷監管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設計好公示的具體內容。廣東局要針對接受境外委托、北京局要針對出版物印刷、江蘇局要針對包裝裝潢印刷進行研究。
(二)建設完善公示平臺,建立健全公示機制。
試點地區要對接總局信息中心的統一標準,對現有互聯網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推進部門間企業信息系統的互聯共享。同時,要建立公示數據整理、匯總和發布相關機制。
(三)開展抽查審核監督,探索聯合懲戒機制。
試點地區要對公示的數據信息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業數量的5%,特別是對有關舉報及時核查。要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差錯信息要予以處理。
(四)加強溝通協調對接,總結公示實施經驗。
總局將組織試點地區、總局信息中心開展工作對接。試點地區要及時反饋有關困難和問題,不斷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提出向全國推廣的意見建議。
(一)報送年度總結。
示范企業應向當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提交年度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及獎懲情況、創新發展及綠色印刷實施情況、示范作用發揮情況等。
(二)開展現場考評。
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結合企業提交的年度總結開展現場考評。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業基本條件,是否受到過行政處罰,創新引領發展的思路經驗等方面的情況。
(三)作出綜合評定。
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根據現場考評結果,向總局書面提出保留或撤銷的評定意見,并報送示范企業年度考核表(附件6)。
(一)高度重視,準確報告。
各地要高度重視,全面及時部署有關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在報告時,要認真核準數據,并與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統一部署、同步實施,報告數據要保持一致,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全面。
(二)嚴格時限,按時報送。
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于2018年3月31日前將年度報告工作總結和示范企業考核評定意見以及有關表格(附件2-6)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
附件: 1.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表
2.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年印刷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聯系表
3.2018年年度報告情況匯總表
4.2018年上市印刷企業情況表
5.2018年印刷商務網絡平臺匯總表
6.2018年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年度考核表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