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9月14日,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能源局等六部委聯合發布《“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軟包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 10%以上。
《方案》要求,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環境保護部還將會同有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VOCs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質監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布《“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9月14日,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能源局等六部委聯合發布《“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的減排,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勢頭,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能源局認真落實方案要求,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及時報送有關材料,推動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軟包廠VOCs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環保部等針對重點地區VOCs治理開展專項檢查
主要目標
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
治理重點
(一)重點地區:
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漢及其周邊、遼寧中部、陜西關中、長株潭等區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陜西等 16 個省(市)。
(二)重點行業:
重點推進包裝印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
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各地要全面開展涉 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
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F代化產業的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統一標準要求,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
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于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重點地區其他城市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涉 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2018 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 VOCs 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
嚴格涉 VOCs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 VOCs 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 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二)深入推進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
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先進生產工藝、設備,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優化烘干技術,配套建設末端治理措施,實現包裝印刷行業VOCs全過程控制。重點地區力爭 2018 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
加強源頭控制:大力推廣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無)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無)VOCs 含量的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到 2019 年底前,低(無)VOCs 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 60%。
對塑料軟包裝等,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 排放的印刷工藝。在塑料軟包裝領域,推廣應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到2019 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 60%。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對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 70%以上。對轉運、儲存等,要采取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對烘干過程,要采取循環風烘干技術,減少廢氣排放。對收集的廢氣,要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將包裝印刷等 VOCs 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2020 年底前,在包裝印刷等 VOCs 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 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規范涉 VOCs 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加強監督執法: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 VOCs 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企業應規范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 3 年以上。
完善經濟政策:研究將 VOCs 排放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疇。
保障措施
加強協同配合: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
加強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督促各地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 VOCs 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 VOCs 排放情況。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企業應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線索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華印小編綜合整理,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