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應Mitsubishi Polyester Film, Inc.和 SKC, Inc.于2016年2月29日提交的撤銷申請,取消對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片材和帶材(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 Sheet, and Strip)的反傾銷行政復審案全部4家中國涉案企業(yè)的本次反傾銷行政復審。
除此之外,美國對華塑料產品貿易還有過兩次“交鋒”:
1、美國對華PET樹脂作出雙反初裁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2015年4月24日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PET(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作出了雙反肯定性初裁。
公告稱,裁定涉案產品在美國的銷售價格低于正常價值,對美國本國PET產業(yè)造成實質性損害。同時作出反補貼產業(yè)損害初裁,認為涉案產品存在政府補貼。
同時,美國對從加拿大、阿曼、印度進口的PET樹脂作出了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肯定性初裁,對阿曼、印度作出了反補貼產業(yè)損害肯定性初裁。
2、美對華聚乙烯零售包裝袋作出反規(guī)避終裁
2014年3月25日,美國商務部對華聚乙烯零售包裝袋作出反規(guī)避終裁:由于聚乙烯零售包裝袋在美國本土完成生產和組裝程序部分只是該產品整個生產程序的一小部分或不重要部分,因此美國商務部作出終裁:從中國進口的聚乙烯零售包裝袋規(guī)避了美國商務部對聚乙烯零售包裝袋實施的反傾銷稅令。
2013年5月14日,美國商務部曾對華聚乙烯零售包裝袋進行犯規(guī)避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232100.85。(來源:中化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