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工信部印發《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該規范條件是落實今年9月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的《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提升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三大措施之一。今后三部委將從鼓勵先進、規范行業、淘汰落后三個角度著力推進環保技術裝備產業發展:
一是組織實施先進環保技術裝備應用示范工程,引導環保技術裝備產業升級;
二是制定實施(大氣治理行業)環保裝備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發布一批規范企業名單,規范行業發展;
三是發布一批落后環保技術裝備負面清單,提高企業進入環保技術裝備行業的門檻。
本征求意見稿對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企業提出基本要求,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范圍涵蓋大氣治理裝備制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應具有生產場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權。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產工藝。企業應具備技術研發、產品設計、生產制造、工程施工、安裝調試、售后服務等能力。企業應具有良好的資信、公眾形象和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重大質量、安全等事故,無不正當競爭行為。企業連續兩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利潤率不低于6.5%。
本規范條件中的大氣治理裝備是指用于工業領域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處理等大氣治理所使用的專用裝備、零部件及材料藥劑等。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對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產品要求、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
▼附—工信部原文: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加快推進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供給側改革,引導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我們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了《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請于2016年12月7日前反饋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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