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11月16日法制日報訊 ,已經持續4年的“利樂”案終于塵埃落定。今天,國家工商總局官網正式公布了對大型跨國企業利樂集團的反壟斷處罰結果,認定利樂集團6家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成立,并對其開出高達6.6億元人民幣的天價罰單。
工商局根據舉報并持續4年多的全面深入調查,利樂集團旗下的6家企業被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據悉,工商總局根據舉報,于2012年1月對利樂涉嫌壟斷行為進行立案,并開展了持續4年多的全面深入調查。
此次被認定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利樂集團6家企業分別是:利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利樂中國有限公司、利樂包裝(昆山)有限公司、利樂包裝(北京)有限公司、利樂包裝(佛山)有限公司、利樂包裝(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利樂集團違反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妨礙市場的公平競爭
根據調查,工商總局認為,在2009至2013年期間,利樂在中國大陸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紙基無菌包裝設備的技術服務、紙基無菌包裝材料三個市場,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并憑借其在三個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了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妨礙了公平競爭。
工商總局認定,利樂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有關規定,構成沒有正當理由搭售、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和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忠誠折扣行為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依據反壟斷法,工商總局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包括不得在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時無正當理由搭售包材,不得無正當理由限制包材原紙供應商向第三方供應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紙,不得制定和實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場競爭的忠誠折扣,并處罰款總計超過6.67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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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樂發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個在全球范圍內提供液體食品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包裝材料,以及為液體食品生產企業提供生產線設計方案的大型跨國集團。(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