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近日,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綠新”,002565)發(fā)布了一則更名公告,宣布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都將發(fā)生變更,不過據小編了解到,這樣的改變,并不會影響投資者對該公司的索賠。
上海綠新更名,不影響索賠投資者
近日,上海新綠發(fā)布了一則《關于變更公司名稱及調整經營范圍的提示性公告》,稱上海綠新于2016年10月2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名稱及調整經營范圍的議案》,公司擬將公司中文名稱由“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上海順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時公司經營范圍也將發(fā)生變更,而根據上海綠新的公告,其決定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開 2016 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名稱變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議案。
據了解,與上海綠新公司名稱變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重大事項同時獲得進展的,還有來自散戶投資者的索賠。小編近日獲悉,由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律師代理的十余投資者向上市公司上海綠新提出索賠七百余萬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已經獲得了法院的正式受理,據投資者代理律師介紹,目前提起索賠的投資者已經根據法院要求完成了訴訟費繳納程序,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
未依法披露相關交易行為或重大事件簽署臆想等事宜被罰遭索賠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綠新于2016年4月28日接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而在僅僅三個月之后的7月26日,上海綠新公告稱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jiān)會認為上海綠新未依法披露和關聯(lián)自然人的關聯(lián)交易行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協(xié)議事項。而當時對于證監(jiān)會的擬處罰事項,上海綠新等均在公告中表示已出具《承諾函》,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均接受證監(jiān)會的處罰意見。
鑒于上海綠新的良好態(tài)度,兩天之后的7月28日,上海綠新即公告收到了證監(jiān)會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公開表示,其董事會及管理層謹此向各位投資者致歉,并將以此為戒。
據許峰律師介紹,在上海綠新被正式處罰后很短的一段時間內,即有投資者發(fā)起了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此次該律師代理的案件應屬公開信息顯示的第二批案件,此次許峰律師共計代理16位投資者提交材料立案并獲得法院正式受理,其中單戶投資者損失最大的超過三百萬元,而最小的則僅有一千余元,十余位投資者的索賠損失共計約七百三十萬元左右。
投資者符合起訴上海綠新的條件
針對投資者的索賠,在更早前的公告中,上海綠新表示,針對可能發(fā)生的有關索賠訴訟事件,上海綠新已及時成立相關的應訴律師工作團隊,積極主動地處理與該索賠訴訟相關的法律事務,盡全力維護好上海綠新和所有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上海綠新的初步預計,即使按照最壞的結果計算,該公司估算啟用對浙江德美事件所涉及的涉案人員能夠追贓回來的其他應收款款項,應該足以完全償付公司可能發(fā)生的有關索賠事項,因此,上述可能發(fā)生的有關索賠事件將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及經營業(yè)績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相關上海綠新投資者索賠案件目前均尚未開庭,個人估計今年應該不會開庭了,投資者需要耐心等待法律程序的進展,”許峰律師表示,投資者索賠訴訟案件需要一步一步走法律程序,相信最終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另外許峰律師也提示,如果投資者在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間買入上海綠新(002565)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任何數量股票的投資者,均可繼續(xù)向上海綠新發(fā)起索賠,上海綠新此前公告的公司名稱變更等事宜,均不會對投資者索賠產生影響。(來源:投資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