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的1996年10月,安陽市郊區相州印刷廠趙平安、趙林有兩位廠長為擴大生產,投資60余萬元蓋起了職工住宿樓、職工食堂、辦公樓、排版室、裁紙房、倉庫,硬化了廠內地面,維修改造原生產廠房和門市營業房,共計740平方米,并添購了兩臺價值16萬元的01膠印機。另外,該廠尚有圓盤印刷機、燙金機、平臺圓盤機、訂書機、切紙機、方箱等機器設備,還有20余萬元的原材料以及其他辦公設備、保險柜、配電室設備等等,全廠資產近百萬元。
期間,相州印刷廠先后向張秀梅借款199415.17元。1999年初,廠方為張秀梅打了抵押機器手續(價值按204000元)。
2000年4月2日,張秀梅帶人入駐相州印刷廠,將副廠長趙林有趕出了印刷廠,后又將印刷廠留守人員攆走。從此,張秀梅接管了印刷廠所有財產,將廠房全部租賃,收取房租。
2001年1月9日,郜金龍、張秀梅夫婦向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相州印刷廠還款及本金利息。
5天后的2001年1月14日,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呂貴昌將相州印刷廠1.33畝土地和740平方米的房產拍賣總價35萬元賣給了自己親弟弟呂海昌。將印刷廠所有機器設備,以4.52萬元低價拍賣給了張秀梅朋友陳建民、張成只。
就這樣,一個資產達百萬元的相州印刷廠及地皮,以不足40萬元低價拍賣,徹底給執行沒了,從此不復存在。
河南信行律師事務所蔣鴻斌律師對此案發表看法,根據《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并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
評估機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人民法院收到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后,應當在五日內將評估報告發送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后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特別是拍賣財產應嚴格執行法律程序。
但是,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在此案執行中,是怎么做的呢?
相州印刷廠沒有收到法院執行裁定和通知書,也沒被通知參加評估事宜。只收到一個送達回證,廠長趙平安特別注明:機器設備屬于文峰相州印刷廠,我們要恢復生產,創利還貸,不同意拍賣機器。
另外,在評估執行相州印刷廠房產時,副廠長趙林有根本沒有去過評估現場,沒有接受任何法官訪問筆錄,但是在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案卷中的一份《鑒定筆錄》中,卻有趙林有的簽字,此證據是典型的冒名頂替,是一份標準的假證據。
值得一提的是,相州印刷廠廠長趙平安,是一位愛國家愛家鄉的知名書法家,是安陽“最美才藝老人”。他身為豫北書畫院院長,倡導籌建“中國首義功臣高樹勛”紀念館,舉辦了紀念建國六十周年安陽解放六十周年書畫展、首屆愛國主義教育中原行書畫展、弘揚延安精神高歌中國夢圖片書畫展、紀念抗日戰爭勝利七十周年美麗中國夢圖片書畫巡展、紀念毛澤東誕辰122周年書畫展等大型活動。
趙平安說,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呂貴昌徇私枉法,辦人情案,導致一個占地1.33畝的相州印刷廠不復存在,讓他的親弟弟呂海昌以35萬元買的房產,每年收取十余萬元的房屋店面租賃費,16年來坐享漁利近200萬元,而致使相州印刷廠廣大員工蒙受重大經濟損失和心靈創傷。趙平安、趙林有兩位老人多次到文峰法院要求澄清事實,但院領導相互推諉,使一件暗箱操作的執行案至今未果。他們希望安陽市文峰區人民院應秉公執法,將執行相州印刷廠的案情,認真查辦,予以糾錯。將該廠地面房產及機器設備依法評估,將1.33畝土地歸還相州印刷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