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上海閔行英特奈國際紙業包裝有限公司召開了員工大會,宣布了200人的裁員方案,并將裁員名單張貼在工廠的公告欄內。此次減員涉及EPS業務及相關從業人員134人、紙箱業務人員67人,占公司總人數的58.4%,其中含在孕期員工0人、在本公司工作滿15年不足5天退休員工12人。
公司聲稱裁員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公司將原有的EPS泡沫塑料業務出售給了第三方,另一個是工廠對紙箱生產線進行升級,采用自動化的作業方式取代了人工作業,因此導致工廠內的崗位出現大量冗余。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該公司現有員工344人。其中EPS生產車間112人、本市戶籍的員工為97人,其余均為外地員工;紙箱生產部147人,有本市戶籍的員工為102人,其余均為外地員工。
不滿公司裁員,女工將國際紙業告上法庭
對于工廠的裁員,一位黃姓品管員通過書面形式向公司管理層提出了質疑,解聘通知書聲稱由于EPS業務的剝離,影響到該女工的崗位,事實上該女工崗位屬于紙箱工廠,與EPS并沒有直接關聯。另外,紙箱品管這個崗位并沒有取消,因此該女工不同意被調到其它崗位。
此外,該女工還提供了新生錄取通知書、收費專用收據、證明二份,證明其離婚后女兒由其撫養,家庭開支均由其承擔。且該女工目前待業在家,家庭困難,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的人員。
2014年10月13日,該女工向上海市閔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49,077.50元。12月8日,閔勞人仲(2014)辦字第6852號裁決,對該女工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該女工對仲裁不服,便上訴至法院。
嚴格遵照法律程序,國際紙業贏下這場官司
國際紙業方面答辯稱,該女工入職近十年,雙方2012年4月1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前每月工資由基本工資1,434元、崗位津貼400元、工齡工資400元、特殊津貼126元組成,加班費另外計算。國際紙業支付了該女工經濟補償人民幣74,438.70元、代通金6,153元、7天未休年休假工資2,683.68元。
國際紙業表示,公司已經兩次與該女工進行溝通,并提出了兩個方案,一個是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高于法定標準的補償;一個是變更勞動崗位,并提供了其他崗位供其選擇。她認為其他崗位都太辛苦,不愿意去,堅持要求留在原崗位工作。但公司在采取自動化取代人工作業方式后,該女工所在的工作崗位由6人調整為2人,而該崗位已留用了2名比該女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間早的員工,故不可能再安排該女工在原崗位工作。
國際紙業另稱,該女工提供的證據并無法證明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人員的條件,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其女兒已年滿20歲,故原告不符合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未成年人的情形。
經過庭審,法院認定國際紙業裁員已經履行了相關法定程序,裁減人員方案亦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并認為該女工提供的證據并無法證明其符合該條款規定的裁員時應優先留用人員的條件,故法院對其主張不予采納。
依照中國勞動法規,如果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但顯然國際紙業是一家諳熟法律的企業,其裁員方案嚴格遵照了相關法律,故獲得勝訴,這也給其它企業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另外,該員工充分利用法律對弱勢個體的保護性規定,為自身爭取更多的權益,也是非常值得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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