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多是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在這一過程中肯定一些或否定一些,修改一些或補充 一些,是正常的現象。構思的核心在于考慮表現什么和如何表現兩個問題。回答這兩個問題即要解決以下四點:表現重點、表現角度、表現手法和表現形式。如同作戰一樣,重點是攻擊目標,角度是突破口,手法是戰術,形式則是武器,其中任何一個環節處理不好都會全功盡棄。
一、表現重點
重點是指表現內容的集中點。包裝設計有限畫面內進行,這是空間上的局限性。同時,包裝在銷售中又是在短蜇的時間內為購買者認識,這是時間上的局限性。這種時空限制要求包裝設計不能盲目求全,面面俱到,什么都放上去等于什么都沒有。
二、表現角度
這是確定表現形式后的深化, 即找到主攻目標后還要有具體確定的突破口。如以商標、牌號為表現重點,是表現形象,或是表現牌號所具有的某種含義?如果以商品本身為表現重點,是表現商品 外在形象,還是表現商品的某種內在屬性?是表現共組成成分還是表現其功能效用?事物都有不同的認識角度,在表現上比較集中于一個角度,這將有益于表現的鮮 明性。
三、表現手法
就像表現重點與表現角度好比目標與突破口一樣,表現手法可以講是一個戰術問題。表現的重點和角度主要是解決表現什么。這只是解決了一半的問題。好的表現手法和表現形式是設計的生機所在。 不 論如何表現,都是要表現內容、表現內容的某種特點。從廣義看:任何事物都必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任何事物都必須與其他某些事物有一定的關聯。這樣,要表現 一種事物,表現一個對象,就有兩種基本手法:一是直接表現該對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種是間接地借助于該對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種是間接地借助該明關的其他事物 來表現事物。前者稱為直接表現,后者稱為間接表現或叫借助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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