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必須標示的內容有: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產品標準號。
一是不允許企業在標簽上利用產品名稱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
二是標簽上必須標示的文字和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凈含量與食品名稱必須標注在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便于消費者識別和閱讀。
三是產品中添加了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必須標示具體名稱。
四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嬰幼兒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須標示營養成份,即營養標簽。
五是標簽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另外加貼、補貼和篡改。
六是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它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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