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的老人楊某賓花了3萬多元在某網站上買了一批進口巧克力,但這些巧克力從說明、保質期、生產日期到配料表等標簽,均沒有任何中文說明。老人遂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為由,將該網站及賣家告上法院,索賠42萬余元。昨日,記者從東莞第一法院獲悉,該案已調解結案,原告楊某賓和被告達成調解,撤回起訴。
今年2月初,楊某賓準備請膝下10多個孫輩到家團聚共度元宵節。考慮到孫子孫女們喜歡吃零食,楊某賓在一家網站上購買了345盒費列羅金莎巧克力,訂單上顯示賣家為東莞市東郵貿易有限公司。楊某賓收到快遞件打開后發現里面所有的產品信息都是英文,并無任何中文說明。
與兩位被告東莞市東郵貿易有限公司、該網站協商未果后,楊某賓向東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東郵貿易公司作為食品的提供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該網站怠于履行審查義務,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兩位被告應向楊某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楊某賓稱,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要求前述兩位被告承擔10倍賠償款,并賠償住宿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總計約42萬元。
庭審后,經法院主持調解,原告楊某賓和被告東郵貿易有限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楊某賓向東莞市東郵貿易有限公司全部歸還案涉共計345盒、價值為3萬余元的費列羅金莎巧克力;東莞市東郵貿易有限公司向楊某賓支付貨款及賠償款共計10萬余元。原告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