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從廣州市法制辦獲悉,《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已獲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擬于今年10月起施行。《辦法》規定, 茶葉包裝成本不能超售價20%,包裝層數應當在3層或者以下。
據了解,目前廣州包裝廢棄物排放量在重量上約占城市固體廢棄物的1/3,并逐年增長,造成了資源浪費和“垃圾圍城”等問題。
《辦法》規定,商品不需要包裝能夠實現其流通和使用功能的,不得使用包裝。針對月餅、茶葉等過度包裝重災區,《辦法》開辟專門章節作出“特別規定”。《辦法》明確規定,月餅、粽子、茶葉、酒類、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包裝層數應當在3層或者以下;它們的包裝成本總和,除初始包裝成本外,不得超過商品正常銷售價格的20%。
《辦法》還在國家標準基礎上,創新性增加條款規定:月餅、粽子、酒類、保健食品的包裝重量,除初始包裝重量外,不得超過商品的凈重。
違反上述規定,生產、銷售過度包裝商品最高可罰10萬元。同時,各級機關及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不得采購過度包裝商品,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符合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技術規范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