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某經營者銷售的“云丹”牌干牛肉,包裝標識不合格,賠償消費者8000元。為挽回損失,該經營者要求南充閬中的生產企業賠償損失48800元,經工商調解,得到賠償4000元。
成都經營者從閬中某生產企業進貨,銷售其生產的“云丹”牌干牛肉,因包裝標識不合格,被消費者投訴到成都成華工商局,后賠償其8000元。為挽回損失,該經營者又向閬中工商投訴,要求生產企業賠償損失48800元。經調查,工商消委工作人員發現該經營者沒有進行進貨查驗,與閬中某生產企業包裝標識不合格,在引發消費者投訴中具有同等過錯,且主張的貨柜損失、滯留貨物損失、店鋪預期固定收益損失等無證據支持,最終獲得4000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