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內銷產品包裝的基本要求,包裝程序,標志等內容,適用于內銷產品的包裝。
基本要求
未包裝的產品應貯存于防雨、通風、干燥的地方。并將產品墊好,以防止受潮、損壞。
產品必須經過質量檢查部門檢查合格,并附有產品合格證,包裝前產品必須經包裝檢查員檢查。
包裝前產品上的灰塵及其他臟物必須清除干凈,整個包裝過程必須注意清潔,以保證包裝質量。防爆電器產品和電力傳動控制裝置須罩上塑料袋后再裝入包裝箱,外包裝采用簡易包裝的產品,須先用塑料袋包裝。
裝入箱內的產品必須可靠地固定,不應竄動。固定方式根據產品的結構選定,以螺栓固定或以木楞(塊)墊緊壓緊。在采用木楞(塊)固定產品時,嚴禁墊、壓產品的薄弱部位,例如:電控產品帶玻璃的門等。
當被包裝的產品質量在50kg以上或包裝木箱的體積在1m3以上時,在箱身檔的棱角處必須釘上鐵包角,對于端板為整塊板而無端檔的木箱、纖維板箱以及電力傳動控制設備的包裝木箱,在木箱封釘之后,必須用鋼帶釘牢于木箱四周,木箱兩端各釘一道。
自發貨之日起,在正常的儲運條件下,包裝箱的保護期限為1年。在此期間內,被包裝的產品應完整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