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但是與包裝相關的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對此很多國家都制定了生產標準。最近,有媒體報導方便面、奶茶等紙容器熒光性物質超標將危害健康。現就食品用包裝用紙適用標準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我國《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明確規定了直接接觸食品的原紙中鉛、砷、熒光性物質、脫色試驗、大腸菌群和致病菌等項目的衛生指標,并制定了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食品包裝外層材料不適用于《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
目前,方便面、奶茶等食品用紙杯、紙碗產品一般為雙層淋膜產品,與食品直接接觸的紙材料部分應符合《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淋膜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食品包裝容器的外層材料應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觸,并采取措施防止熒光物質遷移到食品,避免危害人體健康。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聯邦法規第21部分第176章列出了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中允許使用的物質,未對熒光增白劑有限制。美國FDA還經食品接觸物質通報程序批準了一批可用于紙和紙板的物質,其中包括熒光增白劑。
歐盟無針對食品包裝紙的法規,普遍遵循德國聯邦風險評估所食品接觸材料法規第36部分對食品接觸用紙的規定。BfR36/2焙烤用紙部分規定,焙烤用紙不得使用著色劑或熒光增白劑,但在著色劑或熒光增白劑不遷移到食品中的情況下,多層紙和紙板中不和食品直接接觸的外層用紙可以使用以上物質。歐洲理事會指令規定僅廚房用毛巾和餐巾紙可以添加熒光增白劑,最大使用量不得超過0.3%,其他食品接觸用紙產品應符合德國BfR對食品接觸用紙的規定。
日本、澳新等國家無具體針對食品包裝紙的法規,僅由食品接觸材料通用法規進行管理。
據了解,食品安全評估方面,在包裝上面異常復雜。膳食過程中是絕對不會吃它的,但人們卻如此的感興趣和重視。因為會通過介質把停留在包裝材料上的物質遷移到食品中去,這種遷移又受時間、溫度、包裝材料介質的影響,對整個食品的影響很大,是整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里最復雜的一類,也是最花工夫的一類。
食品包裝材料國家在法律上面還有很多要求。通過法律體系可以梳理出兩條線,一部分以食品安全標準來體現,一部分以部門規章來體現。此外,還有一些部門規章,衛生計生委也以公告的形式來發布對某一種產品的許可。
從事包裝材料安全標準研究的問題,不管是歐盟、美國、日本,是我們在食品標準里面體系的一個標桿,而且這三者對于包材的一些管理情況又完全不一樣,所以說,在我國如何做好我們自己的包材標準體系,需要認真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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