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標簽框架指令”,歐盟委員會為很多特定的產品制定了一系列授予歐盟生態標簽標準的決議,這些決議中須遵守的評估和驗證要求,部分將于2013年中或2013年年底失效。因此,歐盟委員會已經開始著手評估這些決議目前建立的生態標準以及相關的評估和驗證要求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鑒于這些決議修訂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延長這些決議規定的生態標準及相關的評估和驗證要求是合理的。因此,2013年6月19日,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委員會決議2013/295/EU,為了延長某些產品歐盟生態標簽標準有效期而修訂以下決議:2006/799/EC、2007/64/EC、2009/300/EC、2009/543/EC、2009/544/EC、2009/563/EC、2009/564/EC、2009/567/EC、2009/568/EC、2009/578/EC、2009/598/EC、2009/607/EC、2009/894/EC、2009/967/EC、2010/18/EC和2011/331/EU ,延長了某些產品歐盟生態標簽標準和相關的評估和驗證要求的有效期。
其中,鞋類產品被修訂的決議號為2009/563/EC,修訂后決議有效期為(截止到) 2015年6月30日;紡織產品被修訂的決議號為 2009/567/EC,修訂后決議有效期為(截止到) 2014年6月30日; 床墊被修訂的決議號為2009/598/EC,修訂后決議有效期為(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紡織地板覆蓋物被修訂的決議號為2009/967/EC,修訂后決議有效期為(截止到)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