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文化委員會、各印刷企業:
為加強對北京地區印刷業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行業秩序,根據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開展2013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要求,市新聞出版局決定開展2013年北京地區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驗工作的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圍繞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行業規范,推動轉型升級的目標,深入細致地做好年度核驗工作,準確掌握北京地區印刷業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特別是綠色印刷、數字印刷發展的情況;完善“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聯系制度”,大力推進北京地區“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建設,為印刷產業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經營環境。
二、年度核驗工作的范圍
參加本次年度核驗的單位為2012年12月31日前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
三、年度核驗的工作程序
(一)通知部署階段(2012年12月下旬—2013年1月上旬)
市新聞出版局通過網站公告和手機短信等形式發布年度核驗通知,各區縣文化委員會對本轄區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和督促。
(二)網上填報、數據審核階段(2013年1月4日—2013年2月8日)
1、企業填報。印刷企業須于2013年1月4日—2013年2月8日期間登陸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網站(www.bjppb.gov.cn),點擊“印刷企業年度核驗”按鍵,進行網上數據填寫和上報工作。(用戶名為ys加《印刷經營許可證》編號的后8位數字,初始密碼為上述8位數字,例如:印刷經營許可證號為C20131980,用戶名則為ys20131980,初始密碼為20131980)。
2、數據審核。印刷企業上報年度核驗數據后,市新聞出版局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審核工作。
3、文委初審。數據審核通過后,區縣文委于2個工作日內在線完成年度核驗的初審工作。
4、新聞出版局網上審核。區縣文委完成初審后,市新聞出版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審核工作。
(三)報送紙質材料及核驗蓋章階段(2013年2月16日—2013年3月8日)
通過網絡審核的印刷企業,打印《2013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于2013年2月16日—2013年3月8日期間,攜帶《2012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及有關材料一式一份和《印刷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到市新聞出版局印刷復制業管理處核驗,符合通過條件的現場加蓋年度核驗章。
四、核驗企業需報送的材料
(一)《2013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
(二)印刷企業自查報告。
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有關印刷管理法規規章情況,特別是2012年以來按照有關要求進行依法經營自查和整改情況;開展印刷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印刷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獲獎勵和受處罰情況;國產設備使用情況、國外新舊設備的引進情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設備是否已淘汰;產品質量狀況,通過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認證情況;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的情況;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對核驗期內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法定代表人參加培訓情況;上市的情況;兼并重組的情況;組建印刷集團的情況;企業發展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影響;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議等。
(三)《印刷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印刷企業)。
(五)《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出版物印刷企業應提交24種以上由省級以上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
五、年度核驗工作的主要內容
重點核驗以下內容:注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印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貫徹執行;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是否按規定按時逐項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年度核驗數據;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行為。
六、年度核驗的條件
(一)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印刷品質檢報告數量符合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遞交自查報告和《2013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的印刷企業,準予通過年度核驗。對準予通過核驗的印刷企業,在其《印刷經營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未取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在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或者送檢樣品數不符合要求的(限出版物印刷企業)。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為三個月。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認真進行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市新聞出版局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和《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市新聞出版局收回《印刷經營許可證》。
印刷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核驗材料,經催告仍未提交的,由市新聞出版局注銷《印刷經營許可證》。
七、要求
請各區縣文化委員會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轄區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進行具體的督促部署,認真審核企業報送的材料,明確提出初審意見和建議,并可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組織實施打字復印類企業年度核驗,于2013年3月8日前上報本區縣印刷企業年度核驗情況報告,主要內容有:1、核驗工作的過程;2、當地印刷業質量管理、生產產能、技術設備、人才培訓的基本狀況;3、當地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的基本情況;4、當地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5、年度核驗中發現的主要問題;6、暫緩年度核驗和不予通過年度核驗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7、對印刷業發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議等。
各印刷企業要認真、及時、準確、翔實地填寫核驗數據和報送有關材料。
技術咨詢電話:64081667、64081716;
數據審核電話:66036436、66036437;
印刷復制業管理處聯系電話:64081418、64081401、6408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