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農夫山泉和京華時報的激烈論戰,引發了公眾對于市面上飲用水質量和標準的關注。不過,大戰偃旗息鼓之后,飲用水質量和標準的問題依舊混沌不堪。
解析純凈水與礦物質水
市面上包裝飲用水的名稱多到讓人無法辨識。記者走訪了北京多家超市,飲用天然水、飲用純凈水、礦物質水、蒸餾水……28個包裝飲用水,竟用了15種名稱。
其中,純凈水和礦物質水是我們平時最常見的,屬于非天然飲用水。除了名目繁多,它們的價格也參差不齊。那是否是價格越高,越優質呢?
純凈水主要是通過一些過濾工藝把水里包括礦物質在內的雜質成分處理掉。記者將所購兩種價格相差70%的飲用純凈水送檢,結果顯示,價格高的電導率高于價格低的。
“電導率是反映純凈水的一個指標,電導率高的那么說明這個純凈的程度比較低。”北京師范大學水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丁愛中解釋。
換句話說,價格高的純凈水純凈度不一定高于價格低的純凈水。
是否飲用水越純凈對人越好呢?“如果這個水是很干凈的話,那里面不含有其它礦物質的時候,身體里面體液的礦物質,它會通過細胞流失到細胞外面。有一些發達國家研究,如果長期飲用這種水,那么它可能會(導致)一些電解質的缺乏和礦物質的缺少。那么可能會產生骨質疏松、高血壓等等這樣的一些問題。”丁愛中稱,純凈水易做飲料,偶爾飲用可以,不能作為生活飲用水長期飲用。
然而現狀是,一部分家庭用純凈水代替自來水,作為主要飲用水。
礦物質水和純凈水有著不小的關聯。礦物質水的配料表上寫著:純凈水、食品添加劑(氯化鎂、氯化鉀)。簡單來說,純凈水中加了添加劑,就成為了礦物質水。市場上的礦物質水多是自來水經過過濾后,再加添加劑。
那么這在純凈水中加一點添加劑的做法,對人體是否有益呢?
鉀在人體內的主要作用是維持酸堿平衡,參與能量代謝以及維持神經肌肉的正常功能。記者送檢了兩種礦物質水。對比其指標,兩者鉀含量差不多,在3.5mg\L左右。而世衛組織最新發布的鉀攝取指南,規定成年人每天鉀攝取量至少為3510mg。“通過飲用礦物質水來提高人體的礦物質的這個吸收量,這個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丁愛中解釋。
翻看《飲料通則》GB10789就會發現,原來無論純凈水、礦泉水、礦物質水、氧氣水等等這些包裝飲用水,都屬于“飲料”,而既然是飲料,就存在不確定的健康風險,都不適合長期飲用。
標準混亂
記者就兩瓶分別為“巖滴”和“深層礦巖水”的包裝飲用水采訪消費者,問他們“(知道)這是什么水嗎?”消費者說:“山巖里的水。這不叫巖滴?”
但記者查看后發現,其大字號名稱的下方,用稍小字號標注了“飲用礦物質水”,配料表中也顯示:純凈水、食品添加劑。而這兩瓶名為“巖滴”和“深層礦巖水”的飲用礦物質水,價格卻比其它礦物質水貴了將近一半。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飲用水安全研究所所長劉文君說,市面上有一些瓶裝水,它標注的是飲用礦物質水,但是標注的字很小,有的消費者可能也沒認真看,還有的看完以后,他也會沒太注意,就認為這個是礦泉水。實際上這個跟礦泉水有很大的差異。因為礦泉水是有專門的標準,礦物質水沒有國家標準規定的,目前可能只有企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
法律專家認為,如果企業存在利用字號大小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就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面對市場上名目繁多的包裝飲用水,消費者是否可根據國家的相關指導標準放心進行購買呢?這個答案似乎很混亂。
目前,我國的包裝飲用水主要采用的是企業自檢和國家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但這里面的問題是:企業自檢全憑自覺,也不要求公開自檢信息,公眾無從知曉;而國家抽檢,抽出問題包裝飲用水,只能是一個概率事件。
包裝飲用水名目繁多,且無法保證質量,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標準混亂。
記者從市場上購買到了28種包裝飲用水,用了15種不同的名稱、執行了10個不同的標準。“國家標準里面對水這塊也還有好幾個標準,飲用水的標準,桶裝水的衛生標準,飲用純凈水的標準,還有天然礦泉水的標準,另外還有地方的標準,還有企業的標準,標準比較多。”丁愛中向記者解釋。
而在國家關于水的標準中,跟包裝飲用水相關的就有4個,分別規定了純凈水和礦泉水的衛生與質量標準。
標準繁多的結果很可能就是誰也不知道該怎么樣遵守,遵守誰的。
國家統一標準缺失
曾經,包裝飲用水的標準,國家質檢總局和衛生部都在管,雙方還曾先后就同一范圍內的包裝飲用水制定和修訂過標準。2009年后,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由質檢部門轉移給衛生部門,但這兩個標準至今未完成整合。也就是說,我國目前尚沒有針對包裝飲用水的統一標準。
“現在飲用水的衛生和質量統一由衛生計生委來管,所以實際上可以統一由它來制定這個標準。但是我們國家的標準制定都是要通過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他們統一來立項批準的,所以最終還是要通過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統一頒布。”劉文君解釋。
對于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有明確要求:“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然而專家認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地方或企業標準可能存在安全風險。
劉文君介紹,目前我國企業標準的現狀是:自定標準良莠不齊,給其標準的執行帶來了很大的操作空間,“因為利益的追求,往往可能就會達不到我們理想的狀態。”
對于目前我國包裝飲用水行業存在的“多種名稱”、“多個標準”和“產品名稱、標注混亂”的現象,劉文君建議應盡快廢除舊的標準,簡化產品名稱和分類,并盡快統一包裝飲用水標準。記者統計了我國有關“飲用水”的標準,從國家級飲用水標準制定、頒布的周期上看是10年左右,有的甚至長達20幾年,標準更新速度較慢。
“美國關于飲用水專門有一個法律,是1974年通過的,叫《安全飲用水法》。目前在中國,還沒有專門一部針對飲用水的一個法規。雖然相關的專業人士討論過,但還沒有提上議事日程。”針對上述問題,劉文君建議通過立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