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營養標簽是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飲食指導的重要說明,但近日市質監局稽查總隊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本市個別小型企業產品亂引用或未加注食品營養標簽問題明顯,為消費者健康埋下隱患。
當日,在本市一家松花蛋生產企業成品倉庫,封好包裝的松花蛋已裝箱堆放,其外包裝上貼有一張“營養成分表”,但細心的執法人員卻發現其中的蹊蹺,一邊向渤海早報記者展示這張營養成分表,一邊講解道,按照我國《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規定,該預包裝食品必須標注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等5種成分的含量值和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但該成分表卻避重就輕,將“鈉”排除在外,而換上“維生素A”。執法人員告訴渤海早報記者,廠家如此標注就會導致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不含鈉或無法估計鈉含量,而鈉攝入量高是引發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隨后,執法人員對照食品營養表發現,其能量含量“171KJ”(千焦)的標注明顯造假,其能量實際數值比標注要高出3倍多,如果消費者參照該營養表調配飲食,就有可能造成營養過剩。
據悉,截至目前,市質監局稽查總隊共對本市生產的50余種預包裝食品進行營養標簽檢查,多數產品營養標簽規范正確,但個別小型企業的問題相對較為突出,主要體現在未加注食品營養標簽的老包裝與新包裝混合使用、在通過《食物成分表》計算營養成分組成時出現種種錯誤、產品未加注食品營養標簽。
對此,市質監局稽查總隊副總隊長馬軍表示,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規定,2013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預包裝食品,除食品的營養素含量波動大的、包裝小等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都須標注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含量值和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食品營養標簽是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性的說明,也是消費者直觀了解食品營養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生產者有義務自覺遵守通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