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用性(醒目、具有個性)
廣告字體應強調真實用性,因此要做清醒目、具有個性,并且要有引起消費者回憶的價值。使用獨具個性的字體是區別于其他企業的一種必要措施,同時也是本企業機構形象(標志symbol)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內一些知名企業都十分重視能反映和代表本企業特點的字體設計。他們不忽視獨具個性的字體對消費者能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因為它能加強對公司形象的辨認。
即使是同一種文字,由于處理手法不同,也會形成不同的風格。具有個性、獨特的字體可以申請注冊,并受到法律保護,這樣可以防止其他人模仿。由于具有個性的字體是與商品內容、公司性質、企業特點著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因此方便消費者閱讀,并有利于記憶。個性強的字體一般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無力。
獨具特性的字體雖然有上述優點,但處理過分反而會使人不好認。
因此字體的變化也應有一定的限度。同是一個C字,哪一種最好認呢?如果我們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一下,就一定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3.標準性(正確使用語言文字)
在廣告文字的使用上,要嚴格采用國家規定的簡化字,這是文明設計的要求。這樣既是推動漢字改革工作,也保證了人們閱讀方便。同時對于準確傳遞信息也非常重要。它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印前設計工作者認真負責、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并且維護了祖國文字的規范化。例如“反令(翻領)”“眼井(眼鏡)”“反合(飯盒)”等等這些亂造的錯別字不僅難認,還對社會教育帶來不利影響。
在省略語句和名稱時,應注意合理性,要照顧大眾,但一定避免使人產生疑問和誤解。比如,“人造革”這個詞已經是省略詞了,但有些人還想再省略,竟然變成“人革”。當見到廣告中有“人革鞋”、“人革書包”這樣的詞時,會使人嚇一跳(人革不就是人皮嗎?怎么能用人皮做書包呢?),這些圖省事而不顧及效果的廣告文字,只能使人看上去感到莫明其妙、啼笑皆非。
在外文字的使用上,需要有一定的知識,如果連最基本的常識也缺乏了解,那么應用起來就很困難。比如有些標志是不容忽視的。“人民”這個詞本身是復數,因此后邊不應加S,只有表示“人民的”時,才加S,但是S前邊一定要加一個逗點“PEOPLE’S”才是正確的,PEOPLES是錯誤的書寫。
4.適應性(符合印刷工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