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衛組織日前在日內瓦發布的《2011年世界煙草流行報告》指出,當時全球已有19個國家制定法律,要求在煙草包裝上附有大幅圖形健康警語,覆蓋了10億多人,該數字比兩年前翻了一番。此外,要求室內空間禁煙的綜合法律覆蓋31個國家的7.39億人,比2009年報告的數字增加了一倍。世界衛生組織發出倡議,敦促更多國家按照《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在煙草包裝上附大幅圖形健康警語,以促使民眾停止使用煙草,并減少煙草對尚未成癮民眾的誘惑力。
澳欲“丑化”煙草包裝煙盒禁顯公司標志推介文字
據美國媒體消息,澳大利亞政府4月29日宣布,將于2012年7月1日起實行煙草包裝新規。根據新規定,香煙包裝上將禁止出現煙草公司的標志、推薦性文字以及彩色圖樣;香煙的商標只能以微小、樸素的字樣呈現于煙盒底部,而政府的健康公告則將出現在煙盒的顯著位置。
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表示:“這條新規將成為世界上最嚴格的煙草包裝規定,并且會招致煙草公司的仇恨。”
澳大利亞政府還宣布計劃將香煙稅提高25%,由此,一盒30支裝香煙的售價將上漲2澳元16澳分。
煙草公司方面隨即宣布反對這條禁令,并誓言要用法律手段予以應對。
澳大利亞帝國煙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發言人卡西·基奧表示:“引入樸素包裝影響到消費者區分我們品牌和其他品牌的能力,而那對我們而言很有價值。而增加香煙稅則會對香煙銷售造成損害,并且還會刺激香煙黑市發展壯大。”
對此,澳大利亞公共事務研究所知識產權和自由貿易部門負責人蒂姆·威爾森則指出,煙草公司很有可能會因被迫轉換香煙包裝而提出賠償,而這筆賠償可能一年就會花掉納稅人30億澳元。
阿聯酋現有煙草包裝將于2012年7月停用
由于煙草產品的圖片警語已開始使用,到2012年7月,國際煙草公司將停止使用目前的煙草產品包裝。
第一批帶有健康警語的卷煙煙盒將于2012年8月上架使用。
到8月的時候,沒有獲得阿聯酋標準化與計量管理局批準的產品將不準進入該國。阿聯酋國內公司也被要求在這個時限內停止使用目前的包裝。阿聯酋標準化與計量管理局局長MohammedBadri在會上發表講話時說,在最后期限過后,阿聯酋標準化與計量管理局將與煙草公司會晤,并對清理帶有現用標簽的現有存貨所需的時間進行評估。市政當局等其他管理機構也將在后期階段加入相關工作。
新加坡本地將實施更嚴格的煙草包裝條例
從明年3月1日起,新加坡將實施更嚴格的煙草包裝條例。
所有煙草包裝將禁止六個具誤導性字眼如light,mild或ultra-light;在煙草盒上更換六套新的保健警告圖片,同時也在煙草箱印上圖片;降低尼古丁(nicotine)和香煙焦油(tar)含量限制,并更換全新保健信息;限定每包雪茄煙只能以10支為單位售賣。
這些修改條例由保健促進局與衛生科學局聯合推出。在2009年,保健促進局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63%吸煙者認為印有“light”字眼的煙比普通煙來的更無害,當局認為這類字眼有誤導性,因此將被禁止。目前,印有這些字眼的煙草約占本地 市場的四分之一。
我國建議煙草包裝用圖形警示標識
我國控煙工作形勢嚴峻,現狀令人擔憂。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鹽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進進向大會建議,在煙草包裝采用圖形警示標識。
我國早在2005年就批準生效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但中國煙草行業卻是“產銷兩旺”,在全球“一枝獨秀”。《公約》及其實施準則規定的有效控煙措施,在我國一直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國家煙草專賣局一直拒絕在煙盒包裝上使用醒目的健康警示語和圖片。據有關專家預計,如國家對煙草不加有效控制,到2030年我國每年因吸煙死亡的人數將超過300萬,這對國家、民族和家庭都將是巨大的災難。
據介紹,按《公約》第11條及其實施準則的規定,締約方應在生效后三年內采取和實行有效措施以確保在煙盒包裝上印上大而清晰的健康警示,要求警語位于煙盒正、背面上端,大而醒目,使用圖片或象形圖,并覆蓋50%以上部分。這是國際公認的最簡單、有效的控煙措施。
沈進進指出,煙草包裝采用圖形警示標識是中國政府保障國民健康權益的職責。“控制煙草危害已成為一個大的公共衛生問題,是政府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
沈進進表示,圖形警示上煙包,可以讓公眾更直觀地了解煙草對健康的具體危害;可以減少青少年接觸煙草;鼓勵吸煙者戒煙;也有利于改變敬煙、送煙的習俗,遏制公款消費煙草。
事實證明,圖形警示與警語結合是成本極低而又十分有效的措施。我國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以及泰國、巴西、澳大利亞、加拿大等許多國家的煙包上都印有說明煙草危害健康具體后果的圖形警示,美國今年也將實行。我國出口境外的卷煙,也按當地要求,在煙包上印有圖形警示。
建議中,沈進進希望國務院按照“隔離原則”重新調整《公約》“履約領導小組”,讓與煙草利益有關管理人士退出該小組,并可由國家質檢總局、衛生部制定《境內煙草制品包裝標識辦法》,要求所有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卷煙制品包裝上,印上符合《公約》第11條及其實施準則要求的文字和圖形警示。最后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負責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