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圖書館不得采購和外借電子書的新聞頻頻占據新聞頭條。但根據美國最高法院7月3日的一份備案意見陳述書,如今圖書館外借紙質書的權利也正面臨威脅。
該意見陳述書與2011年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對Kirtsaeng與約翰威利出版公司案件的最終判決有關,該案件依據首次銷售原則做出最終判決。版權法中的這一條款規定,允許任何合法的圖書副本或者其他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購買者轉售或借閱其所購買的副本,但該條款僅限于在美國生產的商品。圖書館界表示,如果該裁決維持原判,那么該判決結果就可能會致使圖書館失去非本土圖書的外借權。
在這份陳述書中,圖書館版權聯盟,一個由三家主要的圖書館機構(ALA、ARL和ACRL)組成的聯盟,要求最高法院撤銷第二巡回法院的裁決,并判定將首次銷售原則適用于所有“在經作品美國版權所有人合法授權之下制作出版的”圖書副本上。
在最近一次接受《出版商周刊》的采訪中,負責撰寫LCA起訴書的律師喬納森·邦德(JonthanBand)表示,一個贊成第二巡回法院對于首次銷售條款所作出解釋的裁決將會“是對圖書館界的致命一擊”,因為這將意味著,圖書館也將不能借閱在國外印刷的圖書。“不僅僅是那些來自國外出版商的圖書,”邦德解釋道,“還包括在美國出版、但僅僅是在海外印刷的圖書。”這份LCA陳辯書還強調美國圖書館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館藏資源都是在海外制作的,在美國圖書館收藏的圖書中,有超過2億冊的圖書都是由國外出版商出版的。
最高法院的法庭判例源自于約翰威利出版公司與Supap Kirtsaeng案件的最終判決。在這個案件中,泰國出生的美國學生Kirtsaeng因在美國市場進口和轉售威利公司專供海外市場制作銷售的海外版教科書的罪名遭致威利出版公司的起訴。在這個案件的判決中,由三位法官組成的第二巡回法院陪審團以2:1優勢最終確定Kirtsaeng“不能因首次銷售原則的條款規定而豁免”,因為該條款中的用詞是必須是“合法制作”的產品。法院裁決認為“合法制作”這個詞組將首次銷售原則適用范圍局限于“專指那些在《版權法案》適用的地區制作的作品,且其不適用于在國外制作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