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微博@龍港百事通發布一條這樣的微博:【出狀況了?】@曹艷新1818說:“蒼南龍港,浙江至大印刷有限公司被供應商貼了欠債還錢!”
10月9日,微博@龍港豪哥再次發了一條此事件的微博,更為詳細,而且還附上了自己的評論:【至大印刷-欠債還錢!】浙江至大印刷有限公司,被供應商貼了:欠債還錢!地址是西城路西五街路口,印刷行業現在的利潤降到了冰點,何時才能走出困境?現在中國做實業的做不過投資的,看來撐不了多久了!中國的經濟都是泡泡!
有圖有真相。這條微博一經發出,立刻吸引了大批人前來圍觀,據記者觀察,評論中大多數均為印刷圈內人:
@我是印刷人論壇暨北印校友會:印刷包裝業是要整合、優化的時侯啦,大家最好能坐下來好好聊聊,我們的路在哪里? (11月4日 23:18)
@波斯ck:至大好像是一家以UV印刷為主的印刷企業,而且經營時間不短,從道理上來分析,沒理由會走到這個下場的,除非,資金挪用到別的投資或投機上面去,在溫州可能投機的機會大點,在這一波危機中沒撐得住! (11月3日 00:56)
@海賀勝利三胖子:經濟形勢不好,大家都淡定點吧//@印刷那點事: 哇,視覺沖擊。這得欠多少錢? (11月3日 07:56)
一直到11月初,仍有人陸陸續續在跟帖評論,中華印刷包裝網記者于是特意聯系了浙江至大印刷有限公司總部電話,先是問到了一位盧姓經理人的手機,就在記者滿懷期待地撥通這個號碼,對方卻在問清了記者身份后斷然說:“哦哦!不需要不需要!”然后直接掛斷了電話。當記者再次撥打過去時,響了幾聲之后就是“您撥的用戶正忙,請稍候再撥……”
不到黃河不死心的記者又撥通了總部的電話,這位先生在得知記者身份后并沒有那位盧姓經理人的焦慮,反而耐心地回答了記者所提的問題,下面是采訪實錄:Cpp114記者:我們在網上相關微博中看到有人評價,浙江至大印刷已經倒閉了,是這樣嗎?
答:沒有,我們現在還在經營啊!
Cpp114記者:在之前網上傳的照片中,有某供應商給浙江至大印刷大門貼“欠債還錢”的字條,這是真的嗎?
答:這件事情是真的。我們的一個供應商貼的,主要是因為前兩年的債務問題,在2010年我們的采購部和這家供應商在業務上有一些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所以這筆款項也一直沒有了解,后面的2011年、2012年我們也都有和這家供應商合作,但后兩年的款項都已結清,沒有任何問題,這次他貼條也是因為2010年的這部分債務。
Cpp114記者:那這筆債務現在結清了嗎?
答:這個我不是很清楚了。
Cpp114記者:那現在公司正常營業了嗎?這件事情有沒有影響到公司的銷售?
答:公司在貼條當天就正常營業了,這件事情過后基本上沒有對我們公司產生什么影響。
Cpp114記者:據了解,浙江地區近年來經常會發生企業因債務問題而造成老板跑路等狀況的出現,浙江至大在經歷過此事后,有沒有在債務上做一些調整?
答:這個對我們公司不存在,因為我們沒有出現任何資金問題,我們的資金一直很充裕,和這家供應商之間出現的不是資金問題,而是業務上的一些問題。所以我們還是在照常營業。
Cpp114記者:好的,謝謝您。
據了解,浙江至大印刷有限公司創辦于2009年,座落在中國印刷城-溫州龍港示范工業區,是一家專業從事印刷生產高檔煙標、膠片、塑料片材、三維立體、PP料、滌綸、鐳射、金銀卡紙、藥盒、禮品盒、酒盒、廣告畫冊、手提袋、不干膠商標、貼紙等各種包裝用品的股份制企業。
小編短評:在印刷包裝行業,先交貨、后付款已成為很多廠家銷售的主要方式,而買方拖欠貨款也就成為賣方頭痛的大事,如果因貨款催收不力或者其他業務糾紛,就可能影響企業經營效益,嚴重的甚至造成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一旦出現這種撕破臉的局面,雙方的多年建立的信任關系隨之毀滅。當企業因業務問題引發債務糾紛時,我們該如何處理?小編特總結了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1、規范交易過程,做到供貨原始單據完整、明確。除非是貨款兩清的交易,否則作為賣方在向買方供貨時,盡量簽訂供貨合同;送貨時隨貨附上送貨單,送達后要求對方簽收;收取定金或者分期貨款時出具收款收據并讓對方在收款收據上備注說明。
2、及時核對帳目,做到貨款數目和對方態度心中有數。及時對帳就是要求賣方的銷售或財務部門根據銷售情況免職對帳單,交由買方財務對帳確認。此舉好處在于:一是通過對帳可以完善債權債務憑證,以防止對方賴帳時以貨物質量瑕疵、交貨遲延等借口抗辯;二是通過對帳可以及時掌握對方對貨款的態度。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留意訴訟時效問題。貨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不少人知道訴訟時效的法律概念,但是卻不太清楚什么情況下超過訴訟時效,根據法律規定,貨款糾紛采用的是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屆滿起算,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從交貨次日起算。債權人在2年期間有向對方催付(法院一般只認定書面證據)或債務人支付部分貨款的,訴訟時效從催付或部分還款之日重新計算2年,法律上稱之為訴訟時效中斷。實踐中賣方必須有書面證據證明中斷事由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