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指出,商品種類成千上萬,制定出大而全的法規條例確實不太現實,但這并不代表著我們就要一味等待。“我曾提出一個折中的方案,哪些領域的產品過度包裝現象最嚴重,就先制定哪個方面的標準,同時制定配套的條例,每一類商品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再作出細分。標準與條例成熟一個就可以推出一個,條例可以修訂,法律也可以修訂。這個問題的解決不要裹足不前,應該逐步向前推進,螺旋式上升。”
除了對過度包裝進行法律上的限定外,從企業自身尋找解決辦法也成為了董金獅眼中的可行路徑:“簡而言之,就是誰生產,誰處理。這個包裝你生產了,你把它賣出去,你就要負責回收,生產企業要成為商品外包裝回收的第一負責人。”但這樣的回收原則不可能適用于所有的生產企業,一些大型企業面對的是全國性的市場,建立回收體系的難度較大。對于這個問題,他認為可以學習國外的成功經驗,如通過付費來委托某一個商業性的公司代為回收等。同時,國家要從制度層面來規范、管理回收過程,即規定回收率與處罰標準,如果企業的回收率達不到標準,就要接受處罰。這樣做有兩個好處:首先是包裝有人回收了,再加上配套的運輸體系、處理體系,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廢棄物帶來的環境污染、資源浪費、就業等問題。其次就是能夠有效地減少過度包裝。商品的包裝一旦過度,回收廢品的人就會因為包裝過于復雜、拆分過于費時費力而選擇放棄,生產企業要么提高回收價格刺激包裝回流,要么就會因為回收率不達標而面臨罰款。不管怎樣,企業都會為過度包裝付出更多的成本。“這種情況將會引導包裝企業向更安全、更環保、更能可持續性發展的方向努力,簡化包裝將會成為企業的最終之選。”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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