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購物時我們經常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許多食品塑料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很難找到,就像在和消費者捉迷藏。領成包裝材料公司在幾家大型超市進行調查中發現,不同食品的包裝上,生產日期的標注位置可謂五花八門。什么“見噴碼”、“見封口處”、“見包裝”……不仔細辨認,還真是看不出來。
那么,關于食品外包裝上生產日期的標注問題,國家法律又是怎樣規定的呢?在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也規定: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根據不同產品分別按照規定標出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包裝標識必須清楚,容易辨識。在此,希望廠家能夠在今后統一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位置及規格,做到準確、端正、易于識別,以方便消費者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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