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購物,很多市民會選擇已經包裝稱量的食品,這樣省時省事。但你有沒有計算過,你在為食品買單外,已被超市“揩油”,還要為包裝袋、包裝盒或托盤買單。包裝材料網經調查發現,有些消費者暗中或多或少都支付了塑料袋費,還以為是免費的。
針對這些現象,從工商部門了解到,根據《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有關規定:經營者應當使用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以法定計量單位作為結算標準,保證計量結果準確。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物計入商品的凈含量,不得短缺數量,不得拒絕消費者復核計量結果。為此,提醒消費者,購物時最好進行復秤。物價部門工作人員認為,物價管理部門要求超市銷售商品要明碼標價,即標簽上必須標明是毛重還是凈重,如果標明是重量,那么就是包含塑料袋、托盤等重量;如果標明是凈重,結果卻是包含塑料袋、托盤重量,那么就是不合理的。消費者可以保留購物小票、拍照取證,向物價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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