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任務。昨日,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共調整314項行政審批,如“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準”、“廣播電視新聞采編人員資格認定”、“期刊出版增刊審批”、“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企業審批”、“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電子出版物審批”等。
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印刷業:
1、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企業審批
2、印刷機械維修工
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印刷業:
1、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
2、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
3、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4、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刷經營活動審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5、印刷業經營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
6、印刷業經營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