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地鐵里,飛機上,拿著手機、電子書、平板電腦讀書看報的人隨處可見,手機報、電子書,一鍵搞定,閱讀無處不在,人們普遍感覺到高科技發展給人們生活、工作、學習、娛樂帶來的方便與快樂。而且,這個被產業界稱之為數字出版的行業實在是太大、太廣了,圖書報刊、廣播影視、卡通動漫、圖片軟件……傳統的內容都可以進來,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你做不到的;涉及的管理部門有新聞出版、版權、廣電、工信、網宣等二十幾個部委;各類作品的作者也體驗到了數字出版的魅力,作品傳播更快更廣了,回報渠道更多了;渠道商、運營商應運而生,而且保持強勢的地位和強勁發展勢頭,他們手中一沒有任何報刊圖書內容,二不懂版權法律,但是有資金,有技術,懂經營。當當網和京東商城高調上線電子書銷售平臺,競爭激烈,其他電商也在虎視眈眈,尋求進入的機會;面對數字出版的美好“錢”景,傳統出版商更是迫不及待,躍躍欲試,電子書舍我其誰?幾個國家數字出版基地正在大刀闊斧地興建,傳統出版單位的數字出版平臺也在不斷上馬,一派繁榮景象。
然而,人們很快發現,很多電商提供的電子圖書、報刊品種太少了,低俗的內容太多了;電商也紛紛抱怨,數字版權不好拿了。與此同時,國內的新浪愛問、豆丁、百度文庫,國外的谷歌、蘋果網上應用商店等版權問題更加復雜,侵權盜版問題讓作者、出版商焦頭爛額:渠道、運營商日進斗金,盜版商更是巧取豪奪,怎么跟我們這些版權方都沒啥關系?
其實,數字出版產業就是內容產業,就是數字技術條件下內容的創作、生產、加工、整合和傳播、消費的產業鏈條。受版權保護的內容資源是數字出版商競爭的核心資源。版權資源不是傳統的有形物的概念。渠道、運營商你可能拿到了書報刊的電子文件,但是電子版權還在作者或出版商手里,你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你就沒有權利去傳播和銷售,否則就是侵權,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版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是各類作品的一條線、一根筋。因此,數字出版產業的實質是各類版權內容資源的整合、傳播,是版權交易。
在內容(著作權人)——渠道和運營商——用戶這個產業鏈中,渠道和運營商如何獲得版權內容資源即數字版權授權,保證著作權人的收益是關鍵。在整個數字出版產業鏈中,創作和生產內容的著作權人處于弱勢,缺乏話語權和主動權,收益甚微,而渠道和運營商處于強勢地位,攫取了數字出版產業的大部分利益,這種利益的不平衡,加上網絡侵權盜版嚴重和維權困難,導致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畸形,表面上,產業發展熱火朝天,公眾需求旺盛,但是版權內容無法流轉起來,無法源源不斷地供應給下游,內容的創作者和生產者參與興趣不大。
版權內容資源只有在傳播、流轉、消費過程中才能產生價值,著作權人創作、生產作品的目的才能實現。作者、出版單位等廣大著作權人不是不想將手中的數字版權內容授權出去,進入流通環節,只是沒有合適的授權通道和正常的利益保障機制。
那么,如何讓著作權人的版權作品進入流通環節,保障他們的正常收益,同時還要解決使用者對海量作品的授權問題,滿足公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首先,要建立暢通的數字版權授權通道,創新版權授權模式。
面對海量作品的使用和授權,既保護作者權益,又降低授權洽談成本,提高授權效率,促進產業發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該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眾多作者、出版商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然后該組織向數字出版企業提供“一攬子”授權,同時,由該組織通過訴訟、仲裁等手段,幫助維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為權利人節省時間、精力、金錢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作品傳播效率,使作者利益最大化。目前我國有五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分別負責文字、音樂、音像、攝影、影視作品的集體管理。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在代表中國作家向谷歌、百度、蘋果等一系列維權行動中,在政府主管部門支持下,利用專業優勢,積極維權,同時主動與產業界接觸,了解商業模式,洽談授權,探討雙贏的合作模式,與亞馬遜、手機運營商等大型數字出版商開展合作。讓權利人看到了“組織”的力量和未來的希望。著作權集體管理應該是解決數字版權授權和維權的重要方式。
數字環境下的維權也需要創新。面對強勢的數字出版企業,不但要降低維權成本,更要發揮集體的力量,采取綜合措施,獲得政府主管部門、媒體和公眾的廣泛支持,促使數字出版企業改進商業模式。
其次,數字出版企業應該提高版權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調整商業模式,加強誠信建設,建立與著作權人利益共享、雙贏的利益分配機制。資源分享網站、電子商務平臺等新興企業應該積極與政府主管部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溝通,探討在現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合法使用作品的方式。
第三,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市場監管和部門協調,加大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力度。數字出版產業在商業模式建立過程中往往會更多地考慮如何更便捷地為公眾服務,增加用戶體驗,如何快速獲取更多商業利益,同時也會觸及更多作者和出版單位的利益,給其他合法企業造成事實的不公平,破壞市場秩序。因此,政府部門如何加強對數字出版業的管理與引導,如何有為、有位而不缺位,值得思考。
對侵權盜版企業采取主動監管是近年來國家版權局聯合工信部、公安部開展的網絡專項治理行動取得的重大成果,需要積極推廣。目前蘋果網上應用商店(App store)既涉及互聯網出版資質和黃色內容問題,還涉及侵犯眾多作家和出版商的版權,需要新聞出版、版權、掃黃打非等部門的協調。
最后,法律法規和政策滯后、不到位、不完善,影響產業發展和著作權人權利的實現,應該盡快修訂完善。國家版權局啟動《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讓我們看到了一線曙光。